一、变更条件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对拟变更的事项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
符合登记机关对该项变更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材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备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书;
刻章登记卡;
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办时限
生产 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 [以环保、消防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
四、承办费用
根据相应项目及条件电话询价;
五、承办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公司章程;
生产型企业还包括环保批文及其他相应的证件;
特种经营行业还包括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
六、前置许可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