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 租赁合同; (五)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身份证原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六) 新办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七) 购销合同(或预计销售合同); (八)开户许可证; (九) 关外的打销售预测报告; (十)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一)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十二)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只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 |
||
![]() |
||
上一篇:深圳企业服务项目 下一篇: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临界点 [返回] |
||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