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将《巴黎公约》延用于香港,加之香港为世贸组织成员,因此,注册香港商标可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在香港,使用商标注册优先权通常是因为香港的申请是同时在多国做出申请的一批,或者因为申请前搜索所发现的他人在先申请可被优先权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为您担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时间内在香港申请同一商标。
若要在香港获得优先权,商标申请人须在世贸组织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日期的6个月内,明确提出优先权主张。提出香港商标优先权申请的第二天起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检送经该国政府受理的申请档以维持优先权。另外,申请人可就不同货品或服务列出声称具有优先权的不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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